后勤保障处处务会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后勤保障处处务会是后勤保障处领导班子通过会议形式研究、决策、部署部门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处务会实行处长负责制。后勤保障处班子成员可事先将议题提交主持人,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出议题。科室负责人如有需直接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宜,应事先请示处长同意。
第三条 处务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务会研究重要议题参会人员会前应充分调研,会上充分表达意见,深入讨论、集思广益,保证会议决定、决议有利于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处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处务会形成决定、决议全处必须遵照执行。主办科室在分管领导指导下落实会议决定,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应予以支持与配合,不得出现拖延、推诿等执行不力现象。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后勤保障处综合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