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科级以上干部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后勤保障处科级干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好后勤管理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特制定后勤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巡查目的。
检查现场,发现问题,指导工作。
第二条 巡查内容。
常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执行情况,校园公共环境卫生等保障情况以及相关创新性工作。
第三条 巡查范围。
后勤保障处班子成员巡查范围为后勤保障处职能所涉及的全部工作领域;各科室负责人巡查范围为科室职责涉及的相关工作领域。
第四条 巡查方式。
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班子成员每人每周巡查校区不少于1次;科级干部每人每周巡查科室工作不少于2次。巡查时间由巡查人自己确定。
第五条 集中巡查。
学期开学、放假前及重要的节假日前,由处领导班子带头、各科室参加,对后勤各项管理和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巡查。
第六条 巡查记录。
巡查人应将巡查情况在工作日记中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交办公室;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
第七条 巡查人要有全局意识,巡查时如发现非本处、非本科室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处室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由后勤保障处综合科(办公室)负责解释。后勤保障处办公室结合同步值班、服务大厅意见等,督促巡查工作开展。
后勤保障处
2019年9月29日